首例判决落地:AI提示词的版权边界如何界定?
2025年11月,上海首例涉AI提示词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引发全网热议。该案将争议核心锁定于AI生成内容的输入端——提示词是否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能否被认定为受保护作品。据界面新闻报道,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提示词仅为元素罗列的指令集合,缺乏个性化智力表达,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一判决为AI创作领域的版权界定划下重要标尺,而国家版权局7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与该判决形成政策与司法的呼应,凸显了AIGC版权保护“依法规范、适配创新”的核心导向。
随着AIGC技术普及,提示词创作已成为影视、设计、文创等行业的常用工具,但其版权归属与侵权认定始终处于模糊地带。上海高院官微指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首次从司法层面回应了AI提示词的权益保护问题,为行业争议提供了裁判指引”。案件中,原告创作包含艺术风格、元素细节的提示词,通过AI生成画作后发表,二被告使用相同提示词生成近似作品并传播。原告主张提示词构成文字作品,被告则辩称其仅为思想范畴的指令,不属于受保护表达,这一争议正是当下AIGC行业版权纠纷的集中缩影。
法院的判决逻辑,为提示词版权认定提供了明确参照。据上海高院官微披露,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提示词虽包含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元素,但“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关联与层次递进,既无场景化叙事顺序,也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界面新闻援引判决原文载明,这些提示词本质是“引导AI生成特定图片的指令集合,核心反映抽象创作构思,属于思想范畴,而非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故不具备独创性”。该认定精准厘清了“思想与表达”在AIGC领域的边界,为行业使用提示词提供了明确司法遵循。
政策+合规:AIGC版权治理的双重支撑
判决之外,国家版权局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AIGC版权保护框架。2025年7月17日,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版发〔2025〕2号),明确提出要“健全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新兴业态版权保护制度”,构建适应新技术发展的版权规则体系。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意见》“聚焦AI等新业态版权痛点,引导产业打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版权支撑”。这意味着,AIGC版权保护不再依赖单一判例,而是逐步走向“司法界定+政策引导”的双重规范。
当前AIGC行业仍面临多重版权风险,除提示词争议外,训练数据合规、生成内容归属等问题同样突出。澎湃新闻在AI治理专题报道中指出,行业普遍存在“训练数据缺乏权威内容支撑、未经授权使用网络公开作品”的问题,易引发侵权纠纷;同时,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尚未形成统一认定标准,存在提示词创作者、平台、使用者三方权利冲突”。界面新闻分析称,此次上海首例案件虽聚焦提示词,但“折射出AIGC全链条版权治理的紧迫性,企业若缺乏合规意识,可能面临侵权索赔、成果无法维权的双重困境”。
面对AIGC版权新边界,企业和创作者需建立针对性合规体系。首先,规范提示词创作与使用,避免直接照搬他人提示词核心元素,同时强化创作过程留痕,若提示词包含个性化叙事逻辑、独特表达结构,可依托版权登记固定权益。其次,坚守训练数据合规底线,优先使用自有版权数据或获得明确授权的数据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建立数据使用台账”,规避“数据污染”引发的侵权风险。国家版权局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对网络文学、设计等领域版权保护力度,强化大案要案查办”,为合规企业提供坚实维权支撑。
此外,善用版权服务与政策工具至关重要。《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全国版权登记制度,研究建设统一的版权登记信息服务平台”,创作者可借助这一渠道,对AI生成内容及具备独创性的核心提示词进行登记,留存权利凭证。同时,《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版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优化版权质押融资服务”,企业可依托这些机制,在遭遇侵权时高效维权,降低纠纷处理成本。澎湃新闻援引行业专家观点称,“AIGC版权保护的核心不是限制创新,而是通过明确规则,让创新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
上海首例涉AI提示词著作权案的判决,与国家版权局的政策导向形成呼应。界面新闻评论指出,这一司法与政策的联动“标志着我国AIGC版权保护进入精细化治理阶段”。对创作者而言,需厘清权利边界,避免陷入“提示词维权”的认知误区;对企业而言,唯有将版权合规融入AIGC全流程,才能在技术创新中筑牢风险防线。随着版权规则体系不断完善,AIGC产业将逐步告别“野蛮生长”,走向“创新与合规并重”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毕竟,明确的版权边界,才是技术创新最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