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引言
一、案情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二)案例分析及问题的引出
1.非刑罚类措施对未成年人如何适用
2.刑事责任年龄下调是否有利于预防未成年犯罪
3.家庭教育扮演着什么角色
二、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现状、原因及特点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现状
1.低龄未成年犯罪占比呈上升趋势
2.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更加集中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大幅上升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
1.未成年对犯罪后果认识不清
2.家庭教育的缺失与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
3.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展失衡
4.不良教育导致的心理因素
(三)我国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的特点
1.犯罪动机呈简单化趋势
2.共同犯罪人数增加
三、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分析
(一)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必要性
1.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
2.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合理性
1.直接影响重罪犯罪的人数
2.更加精准打击未成年犯罪者
(三)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不足
1.案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2.“唯年龄论”过于僵化
四、研究结论与措施建议
(一)研究结论
1.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严重
2.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处罚仍存在漏洞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措施
1.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2.增加对监护人的刑事监督责任追究
3.完善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制度
4.完善对未成年人非刑罚类措施的适用
参考文献
致谢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湖北12岁未成年杀害4岁女童犯罪案件为例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社会的途径越来越多,导致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逐渐趋于不平衡的状态,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社会大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也越来越高,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成为社会大众的共识,本文将通过对一个未成年犯罪案例的分析,从而引发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来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的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刑事责任年龄
Researchontheproblemandcountermeasuresofjuveniledelinquencyatayoungerage
--Takingthecaseofa12-year-oldminorkillinga4-year-oldgirlinHubeiasanexample
Author: Instructor:
(Law School of 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Haikou, 571127)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ways for minors to contact the society, which leads to the psychological and physiological imbalance of minors. The problem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serious, and the public pay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juvenile delinquency. How to effectively prevent and reduce juvenile delinquency has become the consensus of the public.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a juvenile crime case, this paper will trigger the thinking of related problems, and reflect on these problems, so as to propos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problem of juvenile crime.
Keywords:juvenile crime; Younger ag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引言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低龄化的问题已经引起广泛的关注,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人才的后备军、未来发展的主力军,未成年人持续犯罪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乃至一个国家。从近几年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白皮书》所公布的数据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不断升高,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占比也在逐年上升,这些数据都进一步表明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已经成为我们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相关的立法也在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个别刑事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进行了部分修改,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些法律的修改与完善都进一步表明了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问题的重视。
然而,尽管法律在不断地修改,但是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社会的发展使一些案件不能被有效解决,而《刑法修正案(十一)》简单的通过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该借鉴国外“恶意补足年龄”这一制度来弥补单纯考虑年龄的这一做法,这样不但可以起到惩戒恶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后果,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案情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近日,网上有一个帖子声发称自己4岁半的女儿被一个未满12周岁的男孩残忍杀害,帖子一出,立马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2023年8月30日,4岁半的女孩被本村一位12岁的男孩诱骗到一个距家三四百米外一个废弃菜园内,随后男孩锁门将小女孩掐至昏迷。之后肇事男孩又将小女孩头朝下扔进粪缸,为掩人耳目又向缸内扔了20多块砖头,直至从外面完全无法看出粪缸内有人为止。肇事男孩又将一个井字形木盖盖到了缸口上,进一步掩示了作案现场。整个作案过程只用了14分钟左右。作案后,肇事男孩曾偷偷躲到了菜园附近的一棵矮树下,观察了几分钟,在确定没有人发现后,肇事男孩这才大摇大摆的离开了作案现场。
值得关注的是,在女孩家人发现女孩失踪后寻找女孩的过程中,曾遇到过这个男孩,但男孩对其家人撒了两次谎:第一次是女孩姥姥询问肇事男孩有没有见到过小女孩时,肇事男孩撒谎声称看到她去了占桥村部服务中心空地玩耍;第二次撒谎是肇事男孩将小女孩妈妈领到了事发地附近的路上,肇事男孩撒谎称看到小女孩回家了(和去占桥村部服务中心是相反的方向),此时警察也是在现场的。
(二)案例分析及问题的引出
从网上了解的进展来看,目前小男孩因为未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当地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这个案子的结果从目前的法律上看没有任何问题,但从道德上讲,令人难以接受。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发现了几点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当前我国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条文是否有利于惩罚犯罪;第二个问题就是从本案男孩作案后的状态来看,是否未成年对于犯罪的认知不足,换句话说是不是他们很清楚自己的年龄不足以坐牢,所以才会很冷静地去犯罪,第三个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未成年低龄化犯罪越来也严重。带着这三个问题,我们从三个角度来引出以下几个问题:
1.非刑罚类措施对未成年人如何适用
本案中的小男孩实际年龄未满12周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界限是12周岁,但是本案中的肇事男孩在作案时未满12周岁,因此小男孩不会受到刑罚类措施的处罚,这是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如果不针对此类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将会使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所以适用一些非刑罚类的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以湖北这起案件为例,小男孩达不到刑事处罚的年龄,就应该对其采取教育性的非刑罚类措施,而不能以不达刑事责任年龄为由,什么措施都不做。